(原标题:2021年中国乡村振兴重磅政策解读 中央一号文件直指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十四五规划中,乡村振兴已经成为全面脱贫后的重点建设内容。2021年3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指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

1、十四五规划后乡村振兴政策汇总

2020年“十四五”会议中讲到,我国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激发农村市场的增长潜力。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扩大内需“农村有巨大空间,可以大有作为”;各主要部委的政策,均向农村倾斜。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发布,这是21世纪以来第18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文件指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

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2、2021年乡村振兴重要政策解读

3月22日《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

2021年3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文件指出,未来15年将通过6大方面共24项措施推进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计划到2035年,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文件明确,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做好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

综合的来说,文件中的规划方面主要分为政策规划和产业规划,政策规划中主要指出了乡村振兴未来相关帮扶政策制定的方向和重点,产业规划中主要阐明了乡村振兴中的产业发展规划。

3月16日《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2021年3月16日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指出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在过渡期内将继续坚持并进一步优化完善,切实满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脱贫。

首先,文件对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基本要求进行了规定,包含有支持对象、贷款金额额度限制、贷款期限规定等,具体要求如下:

其次,《通知》中还对于信贷投放和管理、信贷风险防控、支持政策完善等方面进行了重点规划,以保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顺理实施:

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在2021年3月12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也已经提出了乡村振兴的“十四五”远景目标纲要,其中包含“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四大方向建设规划,对于今后一个阶段的农业农村工作作出了进一步明确。

1月4日《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2021年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文件聚焦新发展阶段的“三农”工作,将对于全面脱贫攻坚战之后的农村发展制定新的任务和目标。

《意见》对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农业农村短板弱项问题,城乡协调发展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扩大农村需求,畅通城乡经济循环等方面提出了规划和远景前瞻。